问题来自:福建-厦门 咨询时间:2016-04-16 01:01 咨询人:158******22
一般第一次起诉不会判离。孩子抚养费按工资的20%到30%左右,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一般在1500前后。按被告所在地或婚姻登记地管辖
根据你的叙述,第一次起诉后,若女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法院会判不离,因为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条件,可以拿到判决土,待十五天生效后,计算六个月再起诉,第二次法院一般都会判离。
若共同财产在二十万以下,诉讼费为50----300元。
关于孩子抚养权,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综合考虑双方的收入,教育背景,孩子的生活环境等判决,若两周岁以下,一般判给母亲,两周岁------十周岁得考虑以上条件。
抚养费一般为收入的25%。
这个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全权办理,自己配合好就行
1、离婚起诉需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后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住所地法院立案去。
2、律师费3000-5000元左右。
3、律师会帮助处理各种资料。
4、抚养费20%-30%支付。
5、可以诉讼离婚,一次不行,就二次;二次不行就再起诉,只要您坚持离婚,法院最终会判离婚的。
1、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住所地法院起诉。
2、建议请律师协助起诉离婚。
3、抚养费一般是收入的20%-30%。
4、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会判离。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判离。
你好:你们起诉离婚应该在女方长期居住地的法院,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抚育费负担数额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二、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第三、抚育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