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享有探视权,如一方不同意,可向法院起诉,行使探视权。
1、《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2、因此,《适用的解释(一)》第32 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3、建议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孩子年满10周岁,你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来变更抚养权,如果不能变更抚养权只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不过这个操作起来不方便。
弟一,先了解一下不让探视孩子的真正原因,好有针对性解决,弟二,如果离婚时法院判决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则和女方沟通交流一下,如果还不让探视孩子就申请法院执行,不过这执行起来不方便。弟三,如果孩子超过10周岁了,争取孩子意见,孩子愿意跟你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当然,无论如何,孩子的成长离不父母双方的关怀,大人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友好协商解决问题,离婚了,孩子会受到伤害,不让探视,孩子会受到二次伤害。毕竟探视孩子,是法律规定权利,也是亲情需要。
1、如果女方不让您看孩子,您可以告之他们您有权看孩子的相关法律条款。如果对方执意不让你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2 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你好,法律上你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们离婚时也确定了你的探视权,对方不让你探视,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或者尝试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你可以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女方履行让你探望子女等判决的义务。同时法院针对不同情况,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
因此,你可以委托代理律师依法诉讼。
你好!关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建议你和前妻好好谈一谈,有你的关心和看护实际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你们找出原因,共同沟通处理好更好。
如果孩子已经满10岁了,你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是否愿意和你共同生活。如果愿意,可以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从而解决你的探视权问题。当然,如果你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同样你也不能剥夺你前妻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