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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蒋德顺律师

    当然是不一定的,如果一方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属于个人债务,另外一方不负责赔偿。根据2014年7月12日,最高法民一庭作出的(2014)民一他字第10号答复,具体内容为:“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4-16 21:14:49

    蒋德顺律师 电话:13887606823 帮助人数:21人 [云南-文山州]

  • 李龙飞 律师

    不一定,要看借债的目的,如果为家庭开支,双方都认可,可以认为是共同债务,其他的借款也得看具体情形!

    回复时间: 2016-04-16 20:17:04
    李龙飞律师 电话:18887447556 帮助人数:86人 [云南-曲靖]

  • 庞娟 律师

    你好 ,要根据所借款项的用途,如果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否则,实际借款人承担。

    回复时间: 2016-04-16 20:32:52
    庞娟律师 电话:13770576444 帮助人数:132人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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