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法律咨询
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婚姻法律咨询 >> 宁波婚姻法律咨询 >> 请求指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咨询回复区
  • 姚志杰律师

    你好,婚姻案件基本原则是婚后财产各半分配。涉及到钱款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回复时间: 2016-04-20 11:39:17

    姚志杰律师 电话:18006648292 帮助人数:5人 [浙江-宁波]

  • 庞娟 律师

    你好,你们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男方给付的彩礼钱和你的压箱钱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车辆如果购买在登记结婚后也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4-16 21:05:44
    庞娟律师 电话:13770576444 帮助人数:132人 [江苏-南京]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共接收问题数:4930295条已解决问题数:4929271条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