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法律咨询
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婚姻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婚姻法律咨询 >> 婚姻法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咨询回复区
  • 苏文静律师

    你好,老婆提出离婚,可以选择与你协议或者去起诉你离婚两种方式,至于采取的那种方式,要看她的选择和你的态度,如果协议不成她只能诉讼离婚,到时候你应诉即可,子女抚养,共同财产问题一并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4-17 12:54:22

    苏文静律师 电话:13754811855 帮助人数:56人 [山西-太原]

  • 张金成 律师

    你的问题不是很详细,可以面谈。

    回复时间: 2016-04-17 12:45:48
    张金成律师 电话:13070411459 帮助人数:46人 [新疆-乌鲁木齐]

  • 于珊珊 律师

    孩子一般是一人一个,财产平分,贷款共同偿还。

    回复时间: 2016-04-17 12:53:18
    于珊珊律师 电话:13632907674 帮助人数:173人 [广东-深圳]

  • 黄福佑 律师

    1、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处理,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2、孩子一般一人一个。
    3、按揭车可归一方所有,给对方相应折价款,未偿还的按揭车款属于个人债务。
    4、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分。

    回复时间: 2016-04-17 13:08:45
    黄福佑律师 电话:13980604101 帮助人数:1893人 [四川-成都]

  • 王献新 律师

    您好,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法院起诉离婚。孩子一般各抚养一个,房子等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按揭贷款等所有债务债权都共同承担和享有。还有不明之处,。

    回复时间: 2016-04-17 13:31:14
    王献新律师 电话:18099208715 帮助人数:65人 [新疆-乌鲁木齐]

  • 王献新 律师

    您好,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法院起诉离婚。孩子一般各抚养一个,房子等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按揭贷款等所有债务债权都共同承担和享有。还有不明之处,。

    回复时间: 2016-04-17 13:31:14
    王献新律师 电话:18099208715 帮助人数:65人 [新疆-乌鲁木齐]

  • 陈新明 律师

    1、可以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2、孩子一般一人一个。

    3、按揭车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一般平分。

    回复时间: 2016-04-17 13:42:01
    陈新明律师 电话:13396091580 帮助人数:543人 [湖北-武汉]

  • 李果 律师

    你好,你如果不想离婚,你可以和你老婆做做工作,能够不离最好,毕竟孩子还小。如果她实在要离婚,你们可以协议离婚,不用打官司,这样对小孩影响较小。
    如果离婚,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小孩的抚养问题。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车子(按揭的)可以归属一方,补偿另一方。后续贷款由拥有车子的一方负责还贷。
    2、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是一人一个。进入诉讼程序,法官还会征求孩子的意愿,看他们愿意和谁共同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6-04-18 11:03:33
    李果律师 电话:18107352939 帮助人数:668人 [湖南-郴州]

  • 王远洋 律师

    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车和房。儿女的抚养权一般会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的原则判决。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6-04-19 08:53:01
    王远洋律师 电话:13387244330 帮助人数:1030人 [湖北-襄樊]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共接收问题数:4739417条已解决问题数:4738393条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