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法律咨询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婚姻法律咨询 >> 江门婚姻法律咨询 >> 女方向男方提离婚可以得到小孩的抚养费吗?
咨询回复区
  • 史农础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女方在儿女年幼时期提出离婚的,应该是从有利于维护女方的身心健康和有利于儿女的健康成长为前提,男方如果确有上述不利行为且情况持续时,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回复时间: 2016-04-17 15:18:22

    史农础律师 电话:13707313464 帮助人数:61人 [湖南-长沙]

  • 唐雄进 律师

    一般是一人一个,女儿小会判给你可能性大,如果对方同意给你抚养那是可以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4-17 14:09:12
    唐雄进律师 电话:13822196423 帮助人数:109人 [广东-广州]

    2016.04.17 唐雄进律师回复
    唐雄进律师

    法院判的,不给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 海淼 律师

    当然可以争取两个子女的抚养权,这是你的权利,但是否得到法律的支持,缘于你们哪一方对子女抚养更有利,法律规定2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所以6个月的孩子随你生活应准许。关于抚养子女要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身体条件,家中老人能否帮助照顾等因素,上述回答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6-04-17 14:10:42
    海淼律师 电话:13998602713 帮助人数:2019人 [辽宁-大连]

    2016.04.17 海淼律师回复
    海淼律师

    也存在可能性,孩子尚小,随母亲生活有利于成长,且如果长期以来,两个子女一直随你生活的话,可能性更大,同时请求男方支付不超过其月收入总额50%的抚养费。

  • 陈新明 律师

    一、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一人一个。

    二、有下列情况的,你可以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1、有证据证明孩子跟随对方生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对方吸毒,赌博,家暴等恶习。
    2、对方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
    3、对方同意两个孩子由你抚养。

    三、如果你抚养两个孩子,对方要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4-17 14:12:55
    陈新明律师 电话:13396091580 帮助人数:543人 [湖北-武汉]

  • 陈珊玲 律师

    你当然可以要求两个孩子抚养权,支不支持由法院来判决,但最重要是要有利于孩子成长,以及你的负担能力。如果男方不同意两个孩子全由你抚养,法院判决基本上是一人一个,原则上孩子2周岁内判归女方抚养,所以你儿子还在哺乳期由你抚养可能性较大,可以适当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4-17 14:23:50
    陈珊玲律师 电话:15259767787 帮助人数:389人 [福建-泉州]

  • 王恺胜 律师

    你好,你当然可以要求两个孩子抚养权,支不支持由法院来判决,但最重要是要有利于孩子成长,以及你的负担能力。
    如果男方不同意两个孩子全由你抚养,法院判决基本上是一人一个,原则上孩子2周岁内判归女方抚养,
    所以你儿子还在哺乳期由你抚养可能性较大,可以适当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4-17 15:19:09
    王恺胜律师 电话:13909511338 帮助人数:1967人 [宁夏-银川]

  • 黄福佑 律师

    一般一人一个,除非对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您才有机会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04-17 15:36:35
    黄福佑律师 电话:13980604101 帮助人数:1893人 [四川-成都]

  • 李果 律师

    你好!由于你儿子刚满6个月,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男方不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而你则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划、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子女抚养权的依据。你这种情况,一人一个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男方不要儿女,那你可以拥有两个孩子的所有权,男方就应该给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一般会参考对方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及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收入数额作为标准来确定支付抚养费的数额。

    回复时间: 2016-04-18 10:56:28
    李果律师 电话:18107352939 帮助人数:668人 [湖南-郴州]

  • 王远洋 律师

    女方得到抚养权的把握较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6-04-19 08:51:07
    王远洋律师 电话:13387244330 帮助人数:1030人 [湖北-襄樊]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共接收问题数:4739574条已解决问题数:4738550条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