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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这段感情还回的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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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复读那会儿相识,真的是因为喜欢彼此,也许是因为彼此都很年轻发生了一些不该发生的事,双方父母也都知道了,但并没有反对我们不在一起,告诉我们要好好学习,之后我们分隔两地学习,我是女生,之后我变得很粘人,总害怕是失去他,我会让他每天给我短信,什么时候打电话,之后没有话说时,我总怀疑他是不是不爱我了,因为他真的很帅很吸引异性,但他对我还是很按时打电话,短信,不知道是不是高考的原因,我总感觉他不怎么像以前那样爱我了,我跟他分了好几次手,都是他挽留后我去找他,最后一次真的分了,他说的原因是家庭经济悬殊以后不可能在一起,我家能好点。我总觉得以后的生活可以一起努力,但他还是跟我分了,上了大学我们他联系过我,也跟我断断续续说话,但由于我觉得他没有想复合的意思我就让他别联系我,但是自己还是没出息偶尔在扣扣附近那块找他说话,类似于我想你之类的他都不会回答,但是闲聊他会回答,渐渐的我心神不宁,我总是想他,我就问他我们还有可能没,他说以后的事说不上来,自打那以后到现在我再也没找过他。之后有人追我,他还加了那个人,让人不要玩我,我不明白他是什么意思。我真的喜欢他,现在有好几个男生追我,但我就是没有感觉,我总想他,前几天头疼,医生说我神经衰弱因为思虑。我看到扣扣附近得访客他会偶尔看我,但我们并没有联系彼此。请问老师这段感情还回的去吗,我还可以去找他吗,还可以吗?

问题来自:北京 咨询时间:2016-03-17 17:19 咨询人:李珊

咨询回复区
  • 王国华
    心理咨询师

    每一段感情,都有其发生发展的过程,你们分开了,但是你的心还停留在过去,所以很难给到后来者以位置,最好能系统的做一次心理咨询,让你理顺这段关系,更加轻松的面对未来的情感生活。

    回复时间: 2016-03-30 13:50:06
    王国华心理咨询师 电话:18758016650 帮助人数:50人 [浙江-杭州]

  • 龙罗奇
    心理咨询师

    李珊,你好,我是心理咨询师龙罗奇。你对于过去的情感经历,一直难以释怀。最好还是先了解下对方的真实想法,如果不行,不如珍藏。

    回复时间: 2016-04-08 12:27:36
    龙罗奇心理咨询师 电话:15851916055 帮助人数:200人 [江苏-常州]

  • 周凌 律师

    建议双方先冷静的思考一下,然后再再根据内心的选择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4-26 11:16:14
    周凌律师 电话:18215679597 帮助人数:3062人 [四川-成都]

  • 陈新明 律师

    按以下程序办理:

    1、搜集证据。
    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

    2、立案。
    立案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给被告,一份法院留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法院需要看一下原件留存复印件,有的地方法院会保留原件,比如石家庄市的郊县赞皇、栾城等);起诉书(建议律师代写)

    3、举证期限。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程序的举证期限是30天,30天后开庭

    4、开庭。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5、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后15日之内未上诉那么判决生效,一审结束。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原告无新的事实和理由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这相当于给了双方一个冷静期。

    回复时间: 2016-05-02 21:00:49
    陈新明律师 电话:13396091580 帮助人数:543人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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