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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津婚姻法律咨询 >> 离婚时我个人身份的一个发明专利在婚后获得了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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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向龙律师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所以您方人在婚后获取的经济效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获取经济利益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详情您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4-19 18:59:35

    张向龙律师 电话:13002270510 帮助人数:66人 [天津-河北区]

  • 王伟政 律师

    应是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4-19 18:29:42
    王伟政律师 电话:13302016987 帮助人数:202人 [天津-河西区]

  • 黄福佑 律师

    其后收益算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分。

    回复时间: 2016-04-19 18:29:55
    黄福佑律师 电话:13980604101 帮助人数:1893人 [四川-成都]

  • 熊力 律师

    婚后所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有证据证实该财产是婚前已形成的与婚后无关。共同财产分割时可适当考虑照顾女方或小孩利益。

    回复时间: 2016-04-19 18:45:49
    熊力律师 电话:18807370768 帮助人数:202人 [湖南-益阳]

  • 陈珊玲 律师

    具体看你的两个发明专利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是在婚前婚后

    回复时间: 2016-04-19 20:02:09
    陈珊玲律师 电话:15259767787 帮助人数:389人 [福建-泉州]

  • 周凌 律师

    婚后所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有证据证实该财产是婚前已形成的与婚后无关。共同财产分割时可适当考虑照顾女方或小孩利益。

    回复时间: 2016-04-26 17:09:08
    周凌律师 电话:18215679597 帮助人数:3062人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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