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我个人身份的一个发明专利在婚后获得了经济效益
问题来自:天津 咨询时间:2016-04-19 18:27 咨询人:1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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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所以您方人在婚后获取的经济效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获取经济利益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详情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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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是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其后收益算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分。
婚后所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有证据证实该财产是婚前已形成的与婚后无关。共同财产分割时可适当考虑照顾女方或小孩利益。
具体看你的两个发明专利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是在婚前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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