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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辛苦了!女方起诉要求离婚,男方不想离,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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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耀律师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你这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很大。一般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上,法院会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如果到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你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回复时间: 2016-04-20 10:27:57

    李耀律师 电话:13207331605 帮助人数:8人 [湖南-株洲]

  • 翟林芳 律师

    如果是对方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话,你不同意,一般法院是不会判离的。至于是否共同生活的问题上,你的举证就很好啊。

    回复时间: 2016-04-20 09:28:51
    翟林芳律师 电话:15666325699 帮助人数:310人 [山东-济南]

  • 李新保 律师

    分居满足2年是离婚的一个法定理由,所谓分居是指夫妻双方不在一起生活,双方不尽夫妻相互义务,比方说2年间没有夫妻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有女方举证证明。如果有问题我。

    回复时间: 2016-04-20 09:43:12
    李新保律师 电话:13064086324 帮助人数:403人 [山东-济南]

  • 李果 律师

    你好!由于你这是第二次离婚诉讼了。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很大。你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尽量争取不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下法律规定你可以参考以下: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至于上诉,如果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与否是你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6-04-20 10:24:35
    李果律师 电话:18107352939 帮助人数:668人 [湖南-郴州]

  • 张明彦 律师

    如有时间希望直接打个电话或到律师事务所详谈,应该会更好地能为您提供帮助。

    回复时间: 2016-04-20 18:38:17
    张明彦律师 电话:18653186628 帮助人数:387人 [山东-济南]

  • 王宪民 律师

    女方离婚的态度很坚决,且是第二次起诉,建议男方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出击,用事实和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建议委托律师出庭。

    回复时间: 2016-04-23 19:21:53
    王宪民律师 电话:15216449161 帮助人数:80人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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