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你们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如果你们协商不成,可以就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向法院起诉。
如果你们虽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构成了重婚,有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关于小孩,如果孩子出生后,属于非婚生子女,可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1、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起诉需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后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住所地法院立案去。
2、提示:男方在此期间不得提出离婚。
及时请律师代理处理。
1、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就是同居关系。
2、如果决定生下孩子,你有权找男方赔偿各项费用。
3、如果抚养孩子,有权要求男方承担抚养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你确实是受害人,但由于你属于第三者,法律不予保护。如果你能够证实是他隐瞒了已婚的事实与你交往,你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他重婚。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他有家庭和小孩,让他离婚再跟你结婚的可能性不大,建议人工中止妊娠吧。当然,在中止妊娠前你也可以与他协商,要求他对你进行补偿,但必须是他自愿,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因你和他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你怀的子女是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他也认可你怀的子女是他的,可以在子女出生后请求,子女未出生前,索要抚养费无法律依据。
首先需要决定的是是否终止妊娠,然后考虑关系是否维持,再考虑有没有财产分割或补偿。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