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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婚姻法律咨询 >> 贵阳婚姻法律咨询 >> 原本给女方的彩礼钱嫁过去之后买的一些家具家电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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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泳敏律师

    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同居生活的,在离婚时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回复时间: 2016-04-20 20:55:08

    任泳敏律师 电话:13312269336 帮助人数:145人 [贵州-贵阳]

  • 孙涛 律师

    从法律关系上讲,彩礼一般属于民事赠与关系,一旦交付了,赠与合同关系也就生效了。赠给的再无明确界定的情况下,一般认定为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因为离婚而分割家庭财产,那么就按照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割处理,一方要实物,给予另一方经济作价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6-04-20 16:29:05
    孙涛律师 电话:15953185877 帮助人数:9人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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