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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婚姻法律咨询 >> 晋城婚姻法律咨询 >> 我想咨询,我和丈夫是婚后买房,但是这个房子是我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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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燕军律师

    如果是你父亲的名字,这个在离婚纠纷中不会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4-23 10:58:08

    王燕军律师 电话:13835654936 帮助人数:19人 [山西-晋城]

  • 王伟政 律师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进行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4-21 15:37:53
    王伟政律师 电话:13302016987 帮助人数:202人 [天津-河西区]

  • 温俊斌 律师

    你好!
    如果你父母明确赠与你个人的,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未明确,视为共同财产,如继承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你母亲尚在,并未明确赠与你们,那么你们婚后出资部分属于共同债权,可以向你母亲要回后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4-21 15:42:42
    温俊斌律师 电话:13323930049 帮助人数:230人 [河南-濮阳]

  • 李果 律师

    你好!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的。你们婚后购买的房产、铺面是你娘家的拆迁房指标,落户应该在你父亲名下的。由于产权还没有登记,那么即使起诉到法院离婚的话,法院是不会分割该房产的。你们可以协议离婚,你取得房产,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产权,补偿对方。

    回复时间: 2016-04-21 15:43:14
    李果律师 电话:18107352939 帮助人数:668人 [湖南-郴州]

  • 李天乐 律师

    如果你本身是被拆迁人,补偿款中有一部分是分给你个人的补偿款,构成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用拆迁款加自有资金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不是被拆迁人,是你娘家从拆迁款中分了一部分给你,则属于你娘家对你们的赠与,如果有证据证明这笔钱只给你一人而不是赠与给你们夫妻,则这套房只有你们出资购买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余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拆迁房是补偿给你父亲的,你父亲去世后该房屋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话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4-21 15:44:55
    李天乐律师 电话:13203319498 帮助人数:56人 [湖南-株洲]

  • 黄福佑 律师

    1、娘家的拆迁房属于您父亲所有,夫妻离婚时,可以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2、铺面属于娘家财产。
    3、如果您父亲去世,有其他继承人的,其拆迁房及铺面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当然您也有份;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全部由您们夫妻二人继承,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4-21 16:32:41
    黄福佑律师 电话:13980604101 帮助人数:1893人 [四川-成都]

  • 史农础 律师

    你父亲的拆迁房属于你父亲的财产或遗产,你父亲的合法继承人都有继承权,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伱父亲生前将房子或继承权处分给你或你的小家庭,该房则不能认定为你和你丈夫的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4-21 16:49:46
    史农础律师 电话:13707313464 帮助人数:61人 [湖南-长沙]

  • 王远洋 律师

    这房子不是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不予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4-21 17:01:08
    王远洋律师 电话:13387244330 帮助人数:1030人 [湖北-襄樊]

  • 陈新明 律师

    不属于共同财产。
    建议请律师协助离婚。

    如果不请律师,按以下程序办理:

    1、搜集证据。
    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

    2、立案。
    立案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给被告,一份法院留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法院需要看一下原件留存复印件,有的地方法院会保留原件,比如石家庄市的郊县赞皇、栾城等);起诉书(建议律师代写)

    3、举证期限。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程序的举证期限是30天,30天后开庭

    4、开庭。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5、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后15日之内未上诉那么判决生效,一审结束。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原告无新的事实和理由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这相当于给了双方一个冷静期。

    回复时间: 2016-04-27 22:19:24
    陈新明律师 电话:13396091580 帮助人数:543人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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