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2005年12月结婚,2006年生下一个女儿,2008年夫妻
问题来自:浙江-杭州 咨询时间:2016-04-25 17:50 咨询人:139******18
妻子是否构成重婚,需与婚外第三方登记结婚或对外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生活,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告诉,以确定是否犯罪,协议就是要双方都同意,一方不同意,无所谓协议,女方作为婚姻的过错方非常明确,如经法院起诉离婚,她应不分或少分财产。
妻子如果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则构成重婚罪,至于协议,如果认为不公平,可以不签
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重婚罪的构成,是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为条件,且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你无法取证证明这一事实,可以主张女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这也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2.协议显失公平,男方可以拒绝签字,女方在婚姻生活中具有严重过错,男方可以在财产分割时要求女方少分。
3.假如你提供的情况属实,建议向女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共同财产,女方思想道德及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你可以据此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4.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
5.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