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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婚姻法律咨询 >> 温州婚姻法律咨询 >> 孩子四个多月,父母离婚,双方都想要孩子,应该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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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道胤律师

    除了女方客观上无法抚养孩子(例如患病、经济条件差等)或者主观上不愿抚养孩子外,2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决由女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6-04-27 19:06:20

    周道胤律师 电话:13750916208 帮助人数:227人 [浙江-温州]

  • 肖雷 律师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当属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随女方生活。同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无论母方或父方是否同意,从保护婴儿利益出发,应当判决或确认由父方抚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不是母方无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是母方不尽抚养义务,不抚养婴儿,如果父亲提出婴儿随其生活的要求时,应该判决或确认由父方抚养。
    3、在母方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婴儿不利,母方品行欠佳或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婴儿,婴儿从出生后一直由父方喂养等情况下,婴儿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应当判决或确认由父方抚养。
    4、父母双方协议并对子女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准予由父方抚养。哺乳期内婴儿随父方生活,仅有父母双方协议还不够,还必须强调对婴儿的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并且还须由人民法院判决或由双方协议确认。这样规定,更有利于对哺乳期婴儿利益的保护。

    回复时间: 2016-04-26 13:27:22
    肖雷律师 电话:17771699150 帮助人数:2262人 [广东-广州]

  • 罗钟亮 律师

    孩子抚养权归属一、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其意见选择与谁一起生活的!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04-26 13:54:56
    罗钟亮律师 电话:13676811945 帮助人数:697人 [浙江-金华]

  • 杨重喜 律师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当属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随女方生活

    回复时间: 2016-04-26 14:12:24
    杨重喜律师 电话:13887243220 帮助人数:228人 [云南-大理]

  • 张明彦 律师

    哺乳期的孩子由母亲抚养。

    回复时间: 2016-04-26 14:26:45
    张明彦律师 电话:18653186628 帮助人数:387人 [山东-济南]

  • 彭锴 律师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回复时间: 2016-04-26 14:46:59
    彭锴律师 电话:15874304343 帮助人数:56人 [湖南-湘西]

  • 李果 律师

    2周岁以下的小孩原则上和母亲共同生活。

    回复时间: 2016-04-26 15:03:05
    李果律师 电话:18107352939 帮助人数:668人 [湖南-郴州]

  • 周凌 律师

    2岁以下,法院会判给女方

    回复时间: 2016-04-26 15:38:14
    周凌律师 电话:18215679597 帮助人数:3062人 [四川-成都]

  • 刘珊珊 律师

    一般跟母亲,除非母亲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

    回复时间: 2016-04-26 16:49:47
    刘珊珊律师 电话:13868409035 帮助人数:30人 [浙江-温州]

  • 李超 律师

    这种情况下一般判给母亲。

    回复时间: 2016-04-26 17:03:36
    李超律师 电话:13957738191 帮助人数:202人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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