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协商不成,只有去法院起诉离婚了,只有这两种方式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尽量好好商量,争取好说好散。
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1、如果你和原配还有感情,可以不离婚;2、如果你觉得真的要离婚,就想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即使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婚,你半年后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一般就判离婚了。3、一般来说,你妻子不会做出出格的行为,平时你可以多加防备。
对方可能会依据您老婆涉嫌寻衅滋事,报警处理。建议您与您老婆协商处理,暂时与外面的女人少接触,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你和妻子协商解决,在财产分割上作出最大让步,甚至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因为婚姻中,你是过错方,事实上她也明知婚姻是破裂了,但只是心有不甘,可能换做你,也会如此,作出让步,是解决的良策,但也不排除她请你支付你无法承担的数额,你若无法接受,只能起诉法院,但在她不同意离婚的前提下,你的离婚诉讼会是很艰难的,可能要经历两次或多次诉讼,奉劝你好自为之,如女方有你与她人的婚外情证据,法院也会作出对你不利的判决。
如果有过激行为,建议不离婚。如果一定要在一起,可以离开住所地,躲着。
你好: 建议权衡利弊,真正的爱,得到真正的爱,不应该让你面对家破人亡,而是努力替对方着想,让别人感到幸福。你心爱的人 能够做到这点吗?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你老婆的行为是不理智的,如果实在无法劝说,也只能先起诉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基于你描述的案情,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建议可诉讼离婚,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你好!
1、如确实没有感情,你可以起诉离婚。
2、你要多与你妻子沟通,没有感情了,你有过错,多给她些财产,甚至净身出户,她不会很出格的。
3、如果真出现那样的情况,只能拨打110.
建议请律师协助离婚。
如果不请律师,按以下程序办理:
1、搜集证据。
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
2、立案。
立案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给被告,一份法院留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法院需要看一下原件留存复印件,有的地方法院会保留原件,比如石家庄市的郊县赞皇、栾城等);起诉书(建议律师代写)
3、举证期限。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程序的举证期限是30天,30天后开庭
4、开庭。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5、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后15日之内未上诉那么判决生效,一审结束。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原告无新的事实和理由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这相当于给了双方一个冷静期。
你好,如确实没有感情,你可以起诉离婚。你要多与你妻子沟通,没有感情了,你有过错,多给她些财产,甚至净身出户,她不会很出格的。如果真出现那样的情况,只能拨打110.
离婚是你的自由,但你有过错,可对妻子做一些赔偿。
起诉离婚,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后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立案去。
符合一下条件之一法院就会判决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16、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认定该情况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