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09年11结的婚,老婆总是怀疑我有外遇
问题来自:河北-保定 咨询时间:2016-04-27 20:53 咨询人:133******52
补充的问题:我是07年十一
你好,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向法院起诉离婚吧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的,你有权向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共同财产,并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不会支持你的离婚请求,故建议谨慎对待。
3.房产与车辆均属于父母财产,女方离婚时无权请求分配,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一方经济条件,以及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两个因素。
4.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
5.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欢迎来电咨询。
孩子抚养权归属一、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其意见选择与谁一起生活的!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房屋是04年购买,是婚前财产,不能分割,车辆是婚后购买的,但由于不在夫妻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出资,或与车辆所有权人有书面约,则很难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以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抚养权,经济条件是优势,不抚养子女一方应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1、关于财产方面,因房子和车子均在你们结婚之前购买的,且登记在你父母名下,故女方分不到上述财产;
2、小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从有利于小孩的成长角度出发。
你好,第一,房子和车子均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第二,女儿的抚养问题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综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你没有说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不过一般情况下平均分配。
因房子和车子均在你们结婚之前购买的且登记在你父母名下,女方分不到上述财产。
财产属于婚前财产,不用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根据具体才能确定。法院一般会维持孩子的现状。
如果无相反的证据,那车子和房子在离婚官司中不能分割,孩子按照谁抚养有利原则去判的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孩子归你抚养的几率比较大,毕竟你的生活条件比对方好,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详细来电法律解答您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