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婚前财产分配和补偿
问题来自:江苏-南通 咨询时间:2016-03-29 19:40 咨询人:1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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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的时候对于婚前的财产还是属于个人的,是不适用于分割的,如果是婚前的房产加上对方的名字了,则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也没有相互补偿的问题。对于孩子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对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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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是登记结婚了,收入不分你我,婚后两人赚取的所有收入都是夫妻共同的,对于现有的可以分割,已经花费的不存在的不再分割或者索要!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对婚后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折价补偿
首先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发生转化,但房产是以登记为准,也就是房产虽然是婚前的但你的名字也登记的,那你也有份额; 其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属于共有,你有权就还贷对应房产的部分(增值)进行分配; 最后关于孩子抚养费,也可以单独作为诉请,向对方主张孩子的抚养费(包括婚内)。
婚后 ,也就是登记结婚开始夫妻间的收入就是共同的,你照顾家照顾孩子也是贡献,所以他应该要按照还贷增值部分给你补偿。
对于男方婚前的房产,一般归其所有。你可以主张婚后的还贷和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后所得以属于婚后财产,如无特别约定的都属于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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