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自:江苏-盐城 咨询时间:2016-04-28 17:00 咨询人:150******44
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可以看出,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利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被剥夺,这是基于亲属权而产生的,不能错误的认为子女归谁抚养就是归谁所有。同时,也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为了发泄对对方的私愤,而以不要对方的抚养费或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为由,不准对方与子女联系,拒绝对方探望子女。还有,也不得因对方支付抚养费不到位而剥夺对方的探视权。 1、探视权的行使。《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双方最好能就探望子女事宜达成协议,约定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行使探视权,这样既可以避免直接抚养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非直接抚养方频繁探望对子女成长造成不利影响。探视权一定要本着对子女有利的原则行使,如果子女愿意被探望,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如果子女不愿意被探望,也不宜强行探望。 2、探视权的中止和恢复。《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上的儿童明确不愿被探望的,则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对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待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3、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视权。我国《婚姻法》没有提出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探视权,但是现实生活中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探望小孩的现象还是不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视权,应该从父母的探视权行使中得以行使,即在非直接抚养子女方的父或母探望子女时一起探望,也就是说,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能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探视权之诉。
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抚养能力和条件判决,对方付抚养费,标准为工资的三分之一,探视一般可以一周探视一次
1、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男方暂时没有收入,无法支付抚养费,其孩子在未满18周岁前的任何时间都可以要求父亲支付其应当给的抚养费。
2、离婚时双方最好能就探望子女事宜达成书面协议,约定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行使探望权,这样既可以避免抚养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对子女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抚养方拒不配合非抚养方行使探望权的,非抚养方可以提出探望权之诉。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保证对方的探视权,包括带回他家小住,这些都可以协商
你好!
1、不合理也不合法。
2、对方没有取得抚养权的,即使把孩子带回家一段时间,也是在行使探视权,而非抚养权,仍应当支付抚养费。
3、探视权可以将孩子带回家,也可以在监护人处探视,只要双方都能接受,由双方协商而定
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对方不支付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支付。
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但明显对子女成长与生活不利的另外。
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抚养能力和条件判决,对方付抚养费,标准为工资的三分之一,探视一般可以一周探视一次
如果不支付孩子抚养费,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的支付与探视小孩没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