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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婚姻法律咨询 >> 广州婚姻法律咨询 >> 结婚了没结婚证有一个女儿,三年没回去,现在男方告到
咨询回复区
  • 吴伟标律师

    三年没回去你可以对管辖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的。

    回复时间: 2016-04-29 09:43:29

    吴伟标律师 电话:13719181857 帮助人数:49人 [广东-广州]

  • 李增和 律师

    男方起诉的诉求是什么呢!?

    回复时间: 2016-04-29 08:56:51
    李增和律师 电话:18102771061 帮助人数:103人 [广东-广州]

  • 陈刘文 律师

    沒有结婚证的应只是确认抚养关糸

    回复时间: 2016-04-29 09:01:10
    陈刘文律师 电话:13500226346 帮助人数:66人 [广东-广州]

  • 王远洋 律师

    如果你不想离婚,就到法院应诉,提出抗辩意见,拒绝男方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你的。

    回复时间: 2016-04-29 09:04:39
    王远洋律师 电话:13387244330 帮助人数:1030人 [湖北-襄樊]

  • 黄福佑 律师

    1、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都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让对方支付其抚养费。
    2、如果您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您要举证证明您抚养孩子的优越条件并有利于孩子成长;比如,有固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有固定的居所,文化程度及修养并无不良奢好,父母都可以协助抚养等。另,2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要随其意愿。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3、抚养费支付方式:(1)定期给付;(2)一次性给付,对方有负担能力,并希望一次解决婚姻问题的。
    4、抚养费支付标准: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时间: 2016-04-29 09:08:05
    黄福佑律师 电话:13980604101 帮助人数:1893人 [四川-成都]

  • 曹伟钊 律师

    律师在没有看到对方起诉资料的情况下,如何给予咨询回复?

    回复时间: 2016-04-29 09:15:17
    曹伟钊律师 电话:18928886687 帮助人数:56人 [广东-广州]

  • 徐莹 律师

    没有登记结婚的,属于同居关系,想要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向法院起诉,但是要是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则要看双方谁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

    回复时间: 2016-04-29 09:19:48
    徐莹律师 电话:13331676680 帮助人数:223人 [吉林-长春]

  • 周凌 律师

    没有登记结婚的,属于同居关系,想要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向法院起诉,但是要是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则要看双方谁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

    回复时间: 2016-04-29 13:59:57
    周凌律师 电话:18215679597 帮助人数:3062人 [四川-成都]

  • 陈新明 律师



    1、搜集证据。
    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

    2、立案。
    立案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给被告,一份法院留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法院需要看一下原件留存复印件,有的地方法院会保留原件,比如石家庄市的郊县赞皇、栾城等);起诉书(建议律师代写)

    3、举证期限。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程序的举证期限是30天,30天后开庭

    4、开庭。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5、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后15日之内未上诉那么判决生效,一审结束。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原告无新的事实和理由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这相当于给了双方一个冷静期。

    回复时间: 2016-05-02 20:38:11
    陈新明律师 电话:13396091580 帮助人数:543人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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