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住所地起诉我要离婚,我现在两年多了一直未在住
问题来自:吉林-松原 咨询时间:2016-04-29 16:38 咨询人: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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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你的情况,可以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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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是你的权利
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等法院就管辖权下达裁定结果后再考虑答辩问题。
最好在管辖期提疑异,否则将丧失权利。不用答辩。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可以提管辖权异议,而不必提交答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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