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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婚姻法律咨询 >> 徐州婚姻法律咨询 >> 我跟男友在一起5年,于2015年农历6月份订婚,订婚时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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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伟律师

    数额不大,又同居5年,可以算赠与。你当地彩礼一般数额是多少?20000是他本人的钱,还是他父母的,你们同居期间收入是怎么处理的。需要结合钱的来源及当地彩礼数额确定。

    回复时间: 2016-04-29 18:45:45

    韩伟律师 电话:15152012110 帮助人数:434人 [江苏-徐州]

  • 王远洋 律师

    不应当返还。撤销赠与行为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回复时间: 2016-04-29 18:40:30
    王远洋律师 电话:13387244330 帮助人数:1030人 [湖北-襄樊]

  • 唐伟元 律师

    按风俗习惯,男方不同意结婚的,彩礼可以不退或少退,对于戒指,属于赠与,不退。

    回复时间: 2016-04-29 18:44:23
    唐伟元律师 电话:18305576353 帮助人数:3087人 [安徽-宿州]

  • 欧阳丰茂 律师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为结婚给付彩礼,双方未登记结婚,给付彩礼一方可要求返还彩礼。至于婚前性行为,如是双方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则自己承担后果。

    回复时间: 2016-04-29 18:50:10
    欧阳丰茂律师 电话:13923080935 帮助人数:27人 [广东-江门]

  • 黄福佑 律师

    您可以不用退还彩礼。

    回复时间: 2016-04-29 19:32:15
    黄福佑律师 电话:13980604101 帮助人数:1893人 [四川-成都]

  • 鲁强 律师

    可以要求。准备好材料起诉就行。你付出的太多了。

    回复时间: 2016-04-29 20:14:53
    鲁强律师 电话:15949700681 帮助人数:651人 [山东-济南]

  • 王庆庆 律师

    按你所述,共同居住时间长,男方有过错,可以酌定不用返还,即使存在返还,也是极少的。另外精神损失这块,按你所述,是没有的,但你可以就同居期间获取的财产主张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4-29 21:25:50
    王庆庆律师 电话:13375138392 帮助人数:27人 [江苏-徐州]

  • 李旭 律师

    可酌情不予返还,精神损害没有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4-30 13:32:53
    李旭律师 电话:13706200617 帮助人数:66人 [江苏-苏州]

  • 陈新明 律师


    1、搜集证据。
    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

    2、立案。
    立案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给被告,一份法院留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法院需要看一下原件留存复印件,有的地方法院会保留原件,比如石家庄市的郊县赞皇、栾城等);起诉书(建议律师代写)

    3、举证期限。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程序的举证期限是30天,30天后开庭

    4、开庭。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5、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后15日之内未上诉那么判决生效,一审结束。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原告无新的事实和理由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这相当于给了双方一个冷静期。

    回复时间: 2016-05-02 20:26:55
    陈新明律师 电话:13396091580 帮助人数:543人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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