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宫颈癌不是不能结婚的疾病。
不是无效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未治愈前禁止结婚。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生殖器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宫颈癌不是禁止结婚的条件,因此,不存在无效婚姻。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如有需要,可以继续咨询。
不属于无效婚姻。当然如果感情破裂,可以选择离婚。
婚姻有效,既然已经离婚了,还要主张无效婚干嘛呢?婚姻法10条规定下面情形之一属于无效婚: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只要具备上述情况的才可以构成无效婚,你的情况不是无效婚。
不属于无效婚姻!不属于不能结婚的疾病!
第一,宫颈癌不属于不能结婚的疾病,第二,他无法证明你是婚前患有的。所以他主张你们是无效婚姻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具体说要看看是不是有不能结婚的情况。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