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2、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前债务为个人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婚前债务还由本人承担,婚前财产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和债务都是属于个人的,由个人承担。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离婚时分担共同债务。
婚后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婚前债务还由本人承担,婚前财产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