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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婚姻法律咨询 >> 荆门婚姻法律咨询 >> 男方外遇,不顾家,没有责任感,有一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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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德富律师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意思是法院调解夫妻矛盾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判离。
      下面是调解无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个好理解,就是有俩老婆或俩老公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或者是不管家里人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也好理解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前提是感情不合,然后分居。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包括很多因素,反正这些因素导致感情破裂,注意是破裂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过错方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因此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5-08 09:06:54

    向德富律师 电话:13581346528 帮助人数:37人 [湖北-荆门]

  • 赵征 律师

    你好,请明确你的目的与请求,以便更好地维权。。

    回复时间: 2016-05-04 17:17:11
    赵征律师 电话:13809194870 帮助人数:222人 [陕西-西安]

  • 韩伟 律师

    如果离婚,建议收集外遇证据,争取财产多分和要求赔偿。给对方机会,就需要沟通

    回复时间: 2016-05-04 19:31:44
    韩伟律师 电话:15152012110 帮助人数:434人 [江苏-徐州]

  • 王远洋 律师

    按照《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过错方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因此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想收集对方有外遇的证据让法院认定很困难,因为单一的证据无法准确证明这一问题,建议尽可能多的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录音、录像、电话清单、证人证言、书面资料、微信、QQ聊天记录、微博等等证据,以形成相对完备的证据链条让法院采信你的观点,这样在财产分配问题上会对你有利。

    回复时间: 2016-05-04 21:57:42
    王远洋律师 电话:13387244330 帮助人数:1030人 [湖北-襄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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