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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辉律师

    孩子抚养方面,关键要看孩子目前随哪一方生活;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回复时间: 2016-05-05 11:39:21

    冯辉律师 电话:13930313866 帮助人数:20人 [河北-秦皇岛]

  • 海淼 律师

    子女2周岁以下的,归女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争求子女的意见。总之抚养子女的原则是对子女成长有利

    回复时间: 2016-05-05 09:14:19
    海淼律师 电话:13998602713 帮助人数:2019人 [辽宁-大连]

  • 肖雷 律师

    小孩抚养权是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一般归女方,两周岁至十周岁以有利于小孩成长为原则,十周岁以上则以小孩本人意见为主,至于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分,但是可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

    回复时间: 2016-05-05 09:15:28
    肖雷律师 电话:17771699150 帮助人数:2262人 [广东-广州]

  • 刘占雷 律师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6-05-05 09:15:34
    刘占雷律师 电话:15100111711 帮助人数:142人 [河北-石家庄]

  • 杨洋 律师

    1.抚养权问题:一般两周岁以下孩子归女方,两周岁到十周岁的孩子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依据,十周岁以上孩子尊重孩子意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按固定收入的20%-30%的比例按月支付
    2.财产:若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房屋、车辆、工资收入、经营性收入、存款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分;
    3.离婚的方式: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
    4.民政局办理所需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等;
    5.诉讼离婚: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诉讼费为300元,若财产不足20万元,不再缴纳诉讼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缴纳诉讼费;
    6.若要委托律师,费用与律师协商

    回复时间: 2016-05-05 09:17:25
    杨洋律师 电话:18009498383 帮助人数:424人 [甘肃-兰州]

  • 张燕 律师

    你好,对于孩子,财产如果双方能协商最好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解决。两岁内宝宝一般随母亲,两岁后看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10岁以上争取孩子意见。至于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判断。

    回复时间: 2016-05-05 09:20:36
    张燕律师 电话:13430943576 帮助人数:248人 [广东-深圳]

  • 王远洋 律师

    一般来说,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男方承担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婚后财产一般均分。

    回复时间: 2016-05-05 09:21:04
    王远洋律师 电话:13387244330 帮助人数:1030人 [湖北-襄樊]

  • 黄福佑 律师

    1、抚养权:
    (1)子女不足两周岁: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的:只要您的条件优越于对方,就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2、夫妻共财产一般平分。
    3、双方协议离婚的,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4、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6-05-05 09:24:04
    黄福佑律师 电话:13980604101 帮助人数:1893人 [四川-成都]

  • 罗钟亮 律师

    抚养权和财产纠纷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建议结合家庭具体情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5-05 09:47:47
    罗钟亮律师 电话:13676811945 帮助人数:697人 [浙江-金华]

  • 张律师 律师

    您好,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把您的情况交代清楚,律师才能更好的帮到您

    回复时间: 2016-05-05 10:35:24
    张律师律师 电话:13623115207 帮助人数:28人 [河北-石家庄]

  • 周凌 律师

    "共同财产一般都是均分。
    孩子抚养权的话,一般来说,2岁以下归女方,2岁到10岁主要看孩子成长环境,10岁以上要考虑孩子意愿!"

    回复时间: 2016-05-05 14:26:43
    周凌律师 电话:18215679597 帮助人数:3062人 [四川-成都]

  • 程才 律师

    您好,鉴于您在案情介绍中没有具体介绍,现仅根据您提到的抚养权和财产问题作一简单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
    一、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对抚养权问题的归属,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也就是说,协商归谁抚养的就归谁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只有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法院判决抚养权归你。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的,也就是说,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就判给谁。所以,如果你想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就要想法举证证明由你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鉴于您案情中没有过多介绍家庭及子女情况,在此是无法针对性给予解答的。最高法院根据审判实践,曾专门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摘录附后,对此讲得较具体,请结合你们的情况分析判断。
    附: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部分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关于财产分割问题
    财产分割是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就是说,首先要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是指婚后所得财产,以及夫妻双方约定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夫妻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对个人财产归该个人所有。鉴于您在案件中,并没有具体介绍财产情况,所以,无法针对你们的情况进行针对性解答。其实最高法院对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也单独作了一个司法解释,上面对包括房屋在内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了规定,请结合你们的情况具体确定。
    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部分规定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费和回乡生产补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5-05 23:11:09
    程才律师 电话:15853131112 帮助人数:218人 [山东-济南]

  • 蒋振宁
    心理咨询师

    你好,最好双方能本着良心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只能通过起诉离婚来解决,但夫妻一场,不一定非要闹成这样,设法让双方念些旧情并有些良知,问题可以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6-05-05 23:41:32
    蒋振宁心理咨询师 电话:13661156567 帮助人数:75人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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