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我想离婚,可男方不同意离婚,如果我要
问题来自:河北-衡水 咨询时间:2016-05-06 16:30 咨询人:1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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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起诉,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是200~300元,财产争议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证据主要有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财产争议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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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立案费200左右,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到男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财产在20万以下的诉讼,立案费是300元,超过部分加收0.5%,证据应该有结婚证,以及证明感情破裂的其他证据。
起诉离婚,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后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立案去。
没有财产纠纷,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20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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