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这么麻烦吧,你只要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了准迁证,哪你的离婚症再回来迁出,没什么问题吧。
来信收悉,你前夫的态度确实另人气愤。我无意评判你们婚姻中的是是非非,但离婚多年,到底有多大的仇恨,竟然会让他对于孩子的将来不闻不问,麻木不仁呢?
你所遭遇是现在婚姻实务中最难办的问题。之所以说难办,主要存在这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现有法律体系中没有具体条文对户口问题做出规定,无法可依;二是公安户籍管理制度僵化,一味强调户口本原件的作用,无路可行;三是由于法院没有户口纠纷的案由,该纠纷法院不会受理,无门诉讼。下面,我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帮你设计可行的策略:
你应该再去你前夫所在的派出所或是居委会,请他们出面协调,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虽然你已经去过,但去一次是远远不够的。派出所的户警通常很忙,你的偶尔出现,很难指望他将你的事放在心上。你只有做到多次出现,才能让他们体会到你急切的心情和渴望得到帮的愿望强烈,从而让他们协你给前夫施加压力。实践中,我曾代理过的一起案件,女方正是通过这种锲而不舍的努力,终于感动派出所副所长,强制对方拿出户口本,帮孩子解决了户口问题。可惜是这样的案例是少之又少。
在一切努力都没有效果时,你还有一条路可行,那就是回到派出所要求他们按照公安部2009年8月31日下发的公冶(2009)459号文件的规定,为你制发仅含首页和孩子登记卡的居民户口薄,协孩子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需要提醒的是,这是一份公安部内部的规定,并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公安一般不会主动出示和执行。同时,该文件中所要求的说服无效,在实践中很难掌握。因此,你还是需要耐心与派出所户警沟通,用真诚感动他们,方能达到你的目的。
真心期待我的回答会对你有所帮,你烦心的问题能早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