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的问题:如果有超过三个月未有夫妻生活的,可以视同分居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上述四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则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隐瞒事实构成欺诈,可以是认为感情破裂的理由
如果男方存在婚内过错,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你好,你这种情况是没有赔偿的,分居不等于分房
咨询问题不明确,身体存在何种疾病需进一步释明。婚前隐瞒疾病事实可能被判定为符合离婚条件,一般不好主张赔偿。
从你补充问题看男方生理上可能存在缺陷,超过三个月未有夫妻生活的不能认定为分居。
不能请求赔偿,如果男方故意隐瞒,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的,但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另外超过三个月未有夫妻生活,也不能认定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您的要求一般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如果男方有性功能障碍,不能过性生活,女方可以要求离婚,但不能要求赔偿。
这种情况一般没有赔偿的
1、这种情况不能要求赔偿,法院也不会支持。只有在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四类情形下才可以要求赔偿,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这种情况不能视同分居。分居,是指一家人分开生活;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