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自:福建-福州 咨询时间:2016-05-07 18:13 咨询人:183******81
您好,单方离婚就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另外一方单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只要夫妻感情确系破裂,法院会支持离婚的。看看如何起诉。
你好:除非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解除婚姻关系,否则, 一般都是一方单独去起诉离婚。
请求律师帮写起诉书,交到法院。 等待法院判决离婚。
单方面提出离婚的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来达到离婚的目的。如果对方愿意离婚的,建议协议离婚
拿你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起诉书等材料到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你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你起诉离婚需携带以下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1、起诉状原件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出示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和原件;
4、子女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和原件,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5、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起诉离婚时,共同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分割的原则是,房产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承担未清贷款,按已还贷款和首付款所对应的房屋比例部分的价值给对方一半的补偿,车归一方所有,分得汽车一方按该车市价给对方一半的补偿款。
对诉讼离婚,一审程序一般在三个月之内结案,比较复杂的案件,六个月之内结案。第一次离婚判离的可能性不大,但第一次判不离的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
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按照顾女方和子女的选择处理。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或者就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双方达不成协议,另一方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据
您好,你所说的单方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无法或者不愿通过协议离婚的,一方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原告应到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应持有的材料包括:
1、请律师或者自行写好的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子女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带上你的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一份,有的法院还要求提供被告的户籍证明。
3、立案时,应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1)结婚证等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已被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即可。准备好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明等。
您本人或委托律师代理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原件:准备两份;
(2)原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并带上原件,立案时需出示原件;
(3)准备部分证据: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财产清单等;
(4)准备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1、没有单方离婚一说,离婚就是双方的事。
2、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审理,公告送达。
3、如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会支持,但6个月以后再次起诉,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不存在单方离婚这一说,民政局不受理单方离婚申请。
目前对方不同意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你好,诉讼离婚,需携带离婚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方面的证据等到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2、协议不成的,诉至法院解决。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财产分割。
符合一下条件之一法院就会判决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16、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认定该情况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