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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婚姻法律咨询 >> 宜昌婚姻法律咨询 >> 离婚前欠了一笔债务,当时离婚协议上写明债务归男方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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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高林律师

    如果已经认定为共同债务,可以要求女方偿还,夫妻对共同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无法认定是否共同债务,则需书写欠条的一方举证证明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回复时间: 2016-05-08 18:34:50

    李高林律师 电话:18671619748 帮助人数:76人 [湖北-荆门]

  • 徐广 律师

    你们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你们的约定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可以要求你还。如果你偿还后,视为前夫对你欠债。

    回复时间: 2016-05-08 18:29:46
    徐广律师 电话:13476101908 帮助人数:75人 [湖北-武汉]

  • 郑龙 律师

    我个人认为:若该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虽然离婚协议上约定男方偿还,但该约定属于夫妻双方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可以找女方偿还。

    回复时间: 2016-05-08 18:42:47
    郑龙律师 电话:13387238868 帮助人数:118人 [湖北-襄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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