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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宏超律师

    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5-09 15:15:40

    张宏超律师 电话:13002913507 帮助人数:764人 [陕西-西安]

  • 赵钰涛 律师

    起诉要孩子抚养费!必须给!

    回复时间: 2016-05-09 18:08:02
    赵钰涛律师 电话:13693710678 帮助人数:62人 [河南-郑州]

  • 夏有涛 律师

    到法院起诉争取抚养权或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5-10 00:00:42
    夏有涛律师 电话:13733186237 帮助人数:215人 [河南-郑州]

  • 李鹏辉 律师

    子女抚养费如何承担的问题。
    最高法院根据审判实践,特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附相关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部分规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回复时间: 2016-05-11 10:51:56
    李鹏辉律师 电话:15638120050 帮助人数:71人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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