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自:浙江-温州 咨询时间:2016-05-09 16:52 咨询人:158******63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已经发的当然属于。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一人一半。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当平均分割:(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属于共同财产,一个人一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进行财产约定,否则应当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
你好,福利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离婚时依法分割,但该村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依法消费和处分。
村民发的福利费,具体是指什么?一般来说,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殊规定不属于。
因此,只要没有特殊规定说不属于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福利费如果在婚后取得,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一人一半。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
你好,你说的是否是村上的分红?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各自一半,但如果金额不大,到离婚时已用于生活消费,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