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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婚姻法律咨询 >> 郴州婚姻法律咨询 >> 我姐和她前夫有一小孩子,从08年他们因为感情不和就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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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宏超律师

    按你的叙述,现在不会,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6-05-10 20:48:35

    张宏超律师 电话:13002913507 帮助人数:764人 [陕西-西安]

  • 李果 律师

    你好!你姐的情况属于重婚。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为: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如果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话你姐会很麻烦的。

    回复时间: 2016-05-10 21:44:31
    李果律师 电话:18107352939 帮助人数:668人 [湖南-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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