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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婚姻法律咨询 >> 张家界婚姻法律咨询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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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果律师

    在实践中,法官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划、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子女抚养权的依据。有以下以下几种情况你可以参考以下:
    如:2周岁以下主要和女方共同生活,男方支付抚养费。
    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6-05-10 21:40:35

    李果律师 电话:18107352939 帮助人数:668人 [湖南-郴州]

  • 肖雷 律师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6-05-10 12:01:18
    肖雷律师 电话:17771699150 帮助人数:2262人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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