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叙述有点混乱,不过也能分析出焦点是探望权问题,探望权是一项法定的权利,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剥夺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法定权利,对方不让看孩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探望权;如果你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探望权作为法定的、延续的权利,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只要孩子未成年,您也没有法定的不适合探望的情况,就有权要求探望。对方无故阻挠的,您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您的探望权利。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执行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据此,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如果生效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到探望权的问题,你可以提起诉讼,不存在一案二审的问题。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你好,探望权是法定的,任何人和单位都不能剥夺。如果对方阻止你探望,可以起诉要求排除妨碍。或者以阻止探望,侵犯了婚生小孩和你的亲情权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