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个月,男方要离婚,还让我返还10万的彩礼,我不还,他起诉,请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可知,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如果符合退回彩礼的条件,法院会判决退回的,
没办结婚证的,或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的,可少量退。
要根据是否符合返还条件确定 建议与律师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主持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