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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婚姻法律咨询 >> 金华婚姻法律咨询 >> 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买房,产证是女方一人名字,离婚后房产不是夫妻共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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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易晓斌律师

     注意,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诉讼是讲证据的,打官司是靠证据的,嘴巴说说是没用的。最好是您父母,您老公,您,四个人在一起写一个条子,证明这个房子是您父母出资的,明确是专门给您的,不给男方的。最好公证。
      否则,极有可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5-12 10:41:17

    易晓斌律师 电话:13958438174 帮助人数:42人 [浙江-金华]

  • 罗钟亮 律师

    如果没有其他情形,一般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5-12 10:31:15
    罗钟亮律师 电话:13676811945 帮助人数:697人 [浙江-金华]

  • 程海烂 律师

    可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但要证据证明。

    回复时间: 2016-05-12 11:48:56
    程海烂律师 电话:15857966984 帮助人数:620人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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