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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婚姻法律咨询 >> 温州婚姻法律咨询 >> 婚前男方付全款买房,女方出装修费,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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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道胤律师

    从出资情况看,购房款由男方全款出资,该房屋本应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男方同意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视为男方同意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们如果没有对个人财产进行约定的,不存在分割财产问题(不能说产权一人一半)。如果出现离婚的情形,原则上一人一半分割,但由于男方对房屋出资贡献较大,法院会酌情考虑适当多分给男方。

    回复时间: 2016-05-14 20:29:30

    周道胤律师 电话:13750916208 帮助人数:227人 [浙江-温州]

  • 李运辉 律师

    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是个人财产,装修是对房屋的添附。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6-05-14 14:35:18
    李运辉律师 电话:13990130200 帮助人数:10人 [四川-绵阳]

  • 海淼 律师

    是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明

    回复时间: 2016-05-14 14:36:58
    海淼律师 电话:13998602713 帮助人数:2019人 [辽宁-大连]

  • 李超 律师

    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平分。

    回复时间: 2016-05-14 14:54:24
    李超律师 电话:13957738191 帮助人数:202人 [浙江-温州]

  • 程海烂 律师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回复时间: 2016-05-15 09:32:18
    程海烂律师 电话:15857966984 帮助人数:620人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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