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付全款买房,女方出装修费,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请问
问题来自:浙江-温州 咨询时间:2016-05-14 14:28 咨询人:15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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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资情况看,购房款由男方全款出资,该房屋本应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男方同意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视为男方同意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们如果没有对个人财产进行约定的,不存在分割财产问题(不能说产权一人一半)。如果出现离婚的情形,原则上一人一半分割,但由于男方对房屋出资贡献较大,法院会酌情考虑适当多分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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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是个人财产,装修是对房屋的添附。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补偿!
是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明
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平分。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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