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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婚姻法律咨询 >> 大连婚姻法律咨询 >>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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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晓颖 律师

    首先离婚时双方可以对财产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诉讼法院,则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原则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回复时间: 2016-04-04 12:28:26
    李晓颖律师 电话:13942633471 帮助人数:787人 [辽宁-大连]

  • 秦冰 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如需律师帮助,可致电13149845103,13674142335。

    回复时间: 2016-04-04 13:42:45
    秦冰律师 电话:13674142335 帮助人数:169人 [辽宁-沈阳]

  • 海淼 律师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的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回复时间: 2016-04-04 19:02:06
    海淼律师 电话:13998602713 帮助人数:2019人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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