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离婚有一个女儿,我初婚生了一个儿子,请问我们还可以生一个吗。
问题来自:浙江-温州 咨询时间:2016-05-16 16:41 咨询人:1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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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修订的《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你可以再生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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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放开,但各地政策执行存在差异,可以联系你们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你现在家庭没有2个孩子的,就可以再生,当地计生部门。
应该可以的。你可以咨询你们当地计生部门
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再生。
咨询你们当地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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