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我有一个儿子离婚判给前夫了,我再婚,现在的老公有两个孩子都
问题来自:江西-赣州 咨询时间:2016-05-17 11:16 咨询人:1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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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你讲述的情况不属于上述第九条第(九)款的规定,我判断,你领取不到《再生一胎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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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具体事宜可以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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