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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婚姻法律咨询 >> 淮南婚姻法律咨询 >> 未解除夫妻关系与他人同居引产住院费用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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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葛荣律师

    由你们两人承担,另你的行为,你爱人是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向你追要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5-17 16:22:28

    葛荣律师 电话:18655128971 帮助人数:153人 [安徽-合肥]

  • 马国华律师 律师

    你好:这些费用应该由那两个人自己负担。在分割财产的时候 扣出。

    回复时间: 2016-05-17 14:26:28
    马国华律师律师 电话:13683387619 帮助人数:676人 [北京-朝阳区]

  • 石必亮 律师

    这个费用由同居双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6-05-17 16:14:46
    石必亮律师 电话:17755358995 帮助人数:78人 [安徽-芜湖]

  • 邹彬 律师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男方一个人承担。

    回复时间: 2016-05-30 16:34:15
    邹彬律师 电话:14705609170 帮助人数:103人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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