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合你所述情况,你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补办登记,如不补办登记,不构成事实婚姻,是同居关系,你们双方均不受婚姻法的约束,也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双方分手可以不办理任何手续。对于你们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所生的子女,由你们协商处理。如协商处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
回复时间: 2016-05-18 12: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