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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福佑 律师

    根据双方优越条件判定。

    回复时间: 2016-04-05 10:51:01
    黄福佑律师 电话:13980604101 帮助人数:1893人 [四川-成都]

  • 张文江 律师

    一、哪些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二、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6-04-05 10:51:20
    张文江律师 电话:13934200108 帮助人数:61人 [山西-太原]

  • 杨洋 律师

    需结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随谁的时间长、孩子的成长环境等综合因素考量,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4-05 11:25:14
    杨洋律师 电话:18009498383 帮助人数:424人 [甘肃-兰州]

  • 韦端宁 律师

    一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所以您的情况建议找个当地的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4-05 11:55:31
    韦端宁律师 电话:18978836991 帮助人数:188人 [广西-南宁]

  • 王勇 律师

    双方都有权利争取,最终由谁直接抚养法院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

    回复时间: 2016-04-05 13:51:26
    王勇律师 电话:15294158362 帮助人数:66人 [甘肃-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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