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相关的所有事情咨询
问题来自:四川-绵阳 咨询时间:2016-04-05 11:00 咨询人:139******49
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你最好将具体情况讲述清楚,这样才可以针对你的问题作出回答,现只能告诉你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女方,两周岁到十周岁的孩子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依据,十周岁以上孩子尊重孩子意愿。
如果你同意离婚,而且已经协商好的话,直接到民政局办理就行了,如果孩子抚养权没有达成一致,可以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