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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婚姻法律咨询 >> 安阳婚姻法律咨询 >> 离婚的话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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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雷兵律师

    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带孩子更有利,而且孩子已满10岁的,还应当征求孩子意见

    回复时间: 2016-05-19 08:01:38

    杨雷兵律师 电话:15539889640 帮助人数:203人 [河南-三门峡]

  • 罗秋喜 律师

    提供由你抚养孩子有利的证据,比如工资待遇、住房条件等;提供由对方抚养不利的证据,比如不良的性格、经济条件、孩子的意愿等。

    回复时间: 2016-05-18 14:09:15
    罗秋喜律师 电话:15987177229 帮助人数:383人 [云南-昆明]

  • 张向龙 律师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6-05-18 14:14:49
    张向龙律师 电话:13002270510 帮助人数:66人 [天津-河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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