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配合法院诉讼即可!
2.撤诉与否由你自己决定!
3.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如家庭暴力材料等等!
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他打你。
撤诉与否是原告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不同意撤诉他拿你没有办法,他如果再打你你就直接报警,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现在多和法官沟通,等待开庭审理。
法院会依据女方提的证据依法判决。你最好有家暴的证据。
作为女方,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于已破裂,决定离婚,就不要撤诉,女方应积极向法院提交男方对女方实施家暴的证据,如果证据充分,即使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判决离婚。
不要撤诉,要求法院判决,待6个月后再重新起诉离婚,基本就能判离。
你只需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感情破裂,他的家暴行为,他无权干涉你起诉!你要在起诉书中主张他赔偿你物质和精神损失费!
你好,解答如下:
1、你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了,没法继续一起生活了,那么,你就坚决起诉离婚,结束这段痛苦婚姻,这是对的,你可以坚决不同意离婚,这是你的权利。
2、你的目的还是要离婚,但是,一般来说,法院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的。除非你同时向法院提供了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3、对于证据,肯定是法院判决的依据,因此,你需要着重这个,给你提供一个法条,《婚姻法》第32条,你可以参考这个提供证据: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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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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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按照这个标准准备证据材料。注意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否则,法院不会你的证据,从而,需要你多次起诉离婚,才会判决离婚。
【鉴于离婚诉讼,是法律专业事务,因此,建议你聘请当地律师帮你处理离婚事务,尤其是你老公不好说话,不能正常处理你的离婚纠纷的情况下,通过律师有效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确定要离婚就不撤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婚的概率非常大。
1、您想离婚,就不要撤诉,由法院判决,法院不判决离婚,您还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诉讼离婚,一次不行,就二次;二次不行就再起诉,只要您坚持离婚,法院最终会判离婚的。
女方可以等待法院判决,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再起诉要求离婚,一般就会判决离婚的。
第一、你应该收集有家庭暴力的充足证据,你向法院提供,法院会判决你们离婚,反之没有证据,法院有可能这次不会判决你们离婚。
第二、如果你坚决要离婚,就不要撤诉,权利在你,你自己掌握。
第三、如果出现你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家庭暴力,法院不判决你们离婚,你在不判决离婚后的6个月,再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次法院不论他同意不同意,一般都会判决你们离婚,也就是最难需要两次诉讼。
继续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会判决离婚。
女方是有权决定撤诉与否的,如果撤诉了,还想离婚的话得等到六个月之后才可起诉,如果不撤诉,想要达到离婚目的则需有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您需搜集男方家暴的证据,如果有双方协议离婚的书面东西或者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建议搜集家暴证据提交法庭 这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是否撤诉由你决定任何人无权干涉 只要你不撤诉法院会下达判决
出现家庭暴力,往往受伤害的是女方,这个时候只要你下定决心离婚,没有人可以强迫你,包括撤诉或者是调解不离婚,本身出现家庭暴力中施暴的一方依靠身体优势的男人就不该,这个时候还要威胁女方撤诉,我挺你坚持下去,因为以后的婚姻路还长,如果撤诉后面的日子跟是难过。法院不会强制让你撤诉的,这个你放心,离婚是你正确的选择,为了以后的幸福。
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于已破裂,决定离婚,就不要撤诉,女方应积极向法院提交男方对女方实施家暴的证据,如果证据充分,即使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判决离婚。
为了你自己的幸福,同时也为了你孩子的健康成长,你应该坚持诉请离婚。
符合一下条件之一法院就会判决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16、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认定该情况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