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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能单独提出吗?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核心提示: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也就是离婚损害赔偿。现实中会有无过错方不想离婚,但想提出婚姻损害赔偿的情况。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能单独提出吗?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离婚损害赔偿能单独提出吗

我国婚姻法将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作为原则,夫妻约定作为例外,在财产未分割之前,所有财产属一般属双方共同共有,这便使婚内赔偿失去了经济基础,如判决在离婚后赔偿,又让判决置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之中,并会严重恶化夫妻之间的关系。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不能在婚续期间单独提出。其应当在离婚时一并提出,诉讼时效从离婚诉讼之日起计算。当人身损害构成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可以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又可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对损害一方实行双重惩罚。

二、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网友咨询: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可以要赔偿吗

我妹妹今年年初才结婚,五月底流过产,她婆家也同意,现在她老公要离婚可是我妹妹不想离怎么办,如果过了6个月,他再提出离婚怎么办呢?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可以要赔偿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仅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你妹妹显然不具有请求赔偿的法定事由。如果你妹妹经济能力较弱生活有困难,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要求对方支付经济帮助金,具体数额由法院认定。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离婚损害赔偿能单独提出吗?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关于离婚赔偿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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