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外情怎样合法取证
婚外情取证办法:
第一、 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第二、自己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大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
但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对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第三、异地“捉奸”可求助“110”
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第四、公共场所取证可被法院采纳
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第五、无过错方取证要量力而行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
二、有婚外情证据能否要求对方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的,无过错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的,法院支持赔偿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抓到婚外情,并不能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由非婚同居关系。“同居”与“婚外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同居要求两者在一定期限内有连续、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这个期限一般会被定义在三个月上,而婚外情可能发生在一小时内,并且在时间上、手段上、方式上与同居也是大相径庭。
网友咨询:离婚赔偿金是多少?
我和张某结婚多年,婚后我生了一子一女,并且照顾两位老人,对家庭是尽职尽责。谁知张某有钱后就开始胡闹了,他在外面养了小老婆,回到家里和我闹离婚。请问我和张某离婚后,能得到赔偿金吗?离婚赔偿金是多少?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婚姻法》第40条规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要求离婚补偿金、离婚补偿费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 3)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4)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 3、离婚补偿金主要是为了弥补因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的夫妻间生活水平的差异。 4、离婚补偿费支付方式可采用终身年金或本金支付的方式。 5、夫妻双方均可要求离婚补偿金,即便是被判有单方过错的一方,也可享受此权利。 6、如果确实能证明一方的收入明显低于另一方,离婚对一方的生活水平有明显改变,他/她就有权要求离婚补偿金。 7、如果离婚后双方收入情况变动,离婚补偿金可以被重新调整或者被取消 8、现在的法律对离婚补偿金的界定没有一个确切的规定。 9、律师通过对法院的判决以及以往案例的分析,往往可以做一个大概的估算。 10、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11、离婚损害赔偿金额 二、离婚过错赔偿 1、离婚过错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 2、造成离婚过错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 3、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 4、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5、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的。 6、无过错一方在最终离婚发生时请求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损害赔偿的须同时具备上述4个构成要件。 7、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 4)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三、离婚赔偿问题、离婚赔偿案例、离婚精神赔偿 1、离婚损害赔偿案例 2、适用《婚姻法》第46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离婚过错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离婚过错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3、离婚精神赔偿金额、标准 离婚精神赔金额要能够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 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加害人有效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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