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
无效的婚姻当然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被认可其效力的婚姻。
法定无效婚姻与被子撤销的婚姻统归无效婚姻。
现实生活中还有当事人利用伪告的身份证申请登记的婚姻也因欺诈损害他人利益,属无效民事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该婚姻应定义为无效婚姻。
事实婚姻就是符合结婚条件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没有经登记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这种行为被认定为是事实婚姻,即法律承认这之前的这种行为可以不经登记具有婚姻的效力。
1994年2月1日之后的这种行为不具有婚姻效力,当事人可以采取补办结婚证的方式产生婚姻效力,效力及于行为产生时,具有塑及力。否则当事人不被行为所约束。并且因婚姻法解释二对解释一的修正,仅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可以解除同居关系。
二、哪些情形下的婚姻是无效的
婚姻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网友咨询:可撤销婚姻的两种情况,或者出现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况,领取结婚证后,强奸女方,请问构成强奸罪吗?
可撤销婚姻的两种情况,或者出现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况,领取结婚证后,强奸女方,请问构成强奸罪吗? 虽然是可撤销婚姻或无效婚姻,但最后都在婚姻办事处领取了结婚证,洞房强奸了女方,请问构成强奸罪吗? 还有女方能不能再令起一个案子,行政起诉婚姻办事处,由于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男方钻法律空子,以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为由强奸了女方。 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看这个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是强奸罪,从这个概念来看并不排除婚姻关系的存在.但是由此并不能得出结婚与强奸没有关系的结论.按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在这四种情形中,除了第二种外,其余三种即可由单方的原因导致,也可由双方的原因导致.假定女方完全具备结婚的要件且对男方具有无效情形一无所知,此种情况下男方领取结婚证不过是一个形式而已,如果他追求的目的就是发生性关系,那应当成立强奸.反之,如果女方也不具备结婚要件或者知晓男方不具备要件的情况下又如何认定呢?至于可撤销的婚姻本身就带有胁迫内容,如果违约女方意志应当构成强奸.总之在这个案例中如何认定真实的意思表示很关键,因此,不能简单的说构成强奸,同理也不能说不构成.是否成立要看双方的行为,具体的情节,意思的表示等因素后依法综合认定.
小编结语:1994年2月1日之后的这种行为不具有婚姻效力,当事人可以采取补办结婚证的方式产生婚姻效力,效力及于行为产生时,具有塑及力。否则当事人不被行为所约束。并且因婚姻法解释二对解释一的修正,仅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可以解除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及哪些情形下的婚姻是无效的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无效婚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